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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工)贸改制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国税发[2001]301号
颁布时间:2001-09-04
2001年9月4日 桂国税发[2001]301号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工)贸改制企业出口货物退(免)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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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贸委、区国税局、南宁海关、区外贸经贸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南宁分局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继续做好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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