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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区农业发展银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入库问题的通知
桂国税发[1999]20号
颁布时间:1999-01-27
1999年1月27日 桂国税发[1999]20号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入库 问题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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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区财政厅、中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适用科目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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