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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区财政厅、中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适用科目问题的批复

桂国税函[2001]698号颁布时间:2001-11-28

     2001年11月28日 桂国税函[2001]698号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适用科目问题的批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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