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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区财政厅、中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适用科目问题的批复
桂国税函[2001]698号
颁布时间:2001-11-28
2001年11月28日 桂国税函[2001]698号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适用科目问题的批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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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消除2000年末境内外会计估计差异采用追溯调整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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