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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7]173号颁布时间:2007-05-10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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