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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7]89号
颁布时间:2007-04-12
各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正确理解、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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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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