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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7]134号
颁布时间:2007-04-11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7]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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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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