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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缓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4号
颁布时间:2007-01-08
各区局、各稽查局: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07年1月1日在我国开始实施。考虑到新《条例》在税目、应纳税额、减免范围、征管措施等都有大的变化,要待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后执行。所以,我市2007年度的车船税征收工作暂缓进行,具体征收时间另行通知。2007年以前年度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照常办理。
请各基层局向纳税人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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