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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的通知

粤地税发〔2015〕36号颁布时间:2015-05-08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发〔2014〕46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区)、县(市、区)局要成立由征管、稽查、反避税部门组成的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安排、统一管理需要进户执法的事项。
  二、各地要加强国地税合作,依托金税三期共享进户执法获得的信息,能从国税部门获得所需执法信息的,地税部门不再安排进户执法。其中,对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地税核定经营额原则上以国税部门核定经营额确定,国税部门已经核定的地税不再进户调查。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要针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逐一制定风险指标,并根据纳税人申报信息、第三方信息分析比对情况划分风险等级,要将存在较高风险的纳税人纳入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对象,由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安排进户执法。
  四、各地要在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公布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介绍税务机关规范进户执法、清理进户执法项目的创新思路、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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