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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措施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5]322号颁布时间:2015-05-05

广州、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5]208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细化工作方案随后下发,请结合本地自贸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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