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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函〔2015〕31号颁布时间:2015-04-03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不发中山、湛江):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4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193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各级国税机关在办理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手续时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减免优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