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高字[2015]31号颁布时间:2015-03-31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同意,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424家企业通过201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名单见附件1),广东澳特利灯光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通过201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名单见附件2)。以上两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
附件:1.广东省2014年第一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广东省2014年第二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