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税〔2014〕17号颁布时间:2014-08-18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的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湖南省2012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名单(9个)
2、湖南省2011年度、2012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名单(9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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