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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地税函[2008]46号颁布时间:2008-04-07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