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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地税函[2008]49号颁布时间:2008-04-07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2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