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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定额征收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启用前数据准备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3]377号
颁布时间:2003-11-05
2003年11月5日 湘国税函[2003]377号 为进一步提升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税收管理水平,以科技手段规范定额征收管理 工作,省局将在今年十一月底前完成《定额征收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工作,届 时将在郴州市湖区分局进行数据测试,确保《客额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稳妥推行, 省局决定先在郴州、湘潭、株洲三市选点推行,明年再向全省分步推广,明年年底前 覆盖到全省各县(市、分)局。该软件是对主体征管软件的补充,是利用定位式户籍 管理办法,对未实行建账管理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实行定额征收管 理的应用软件。为确保该软件的顺利启用,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务 必在该软件启用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做好《定额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前的组织准备工作 (一)各市、州局启用前的组织准备工作 1、《定额征收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在启用前的数据准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从主体征管软件相关数据的整理到该软件数据信息的采集、录入、导入等各环,工作 量很大,必须在严密有序的组织下开展工作。因此,各市、州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广泛深入的思想动员和进行认真细致的组织安排。 2、各市、州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和深刻领会《定期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业务需求 的内容(见附件),并指定专人对软件启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软件应用单位(县级税务机关,下同)在软件启用前的组织准备工作。 1、软件应用单位可在内设科室总数不变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批,设置“个体私营 税收管理科”或由综合科负责,并按照业务量的需要,配足人员,专门从事软件的推 广应用和个体税收管理工作。 2、软件应用单位在启用前应认真组织学习《定额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需 求,按照业务需求说明开展软件启用前数据准备工作,并制定专项考核办法,确保软 件启用前的各项数据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二、定位编码管理的数据准备工作 (一)市局定位编码管理的数据准备工作 地级市城区范围定位编码的编制,原则上由市局组织各分局统一编制和修改地级 市城区范围内统一的《**市定位编码表》,同时按所属各分局辖区范围分割《** 市**分局定位编码分表》。 (二)软件应用单位定位编码管理的数据准备工作 1、按照《定额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业务需求提供的定位编码方法和《门面定位 管理信息登记表》格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印刷、填写《门面定位信息登记表》。 2、对应用该软件实施定额征收的辖区范围内所有能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地域、 场所(如街道、马路、集贸市场内的所有门牌和摊位)开展定位编码信息采集。在进 行定位编码信息采集时,可以先对有国税纳税人的地域、场进行采集,不论是国税征 管,还是地税征管,不论是否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它们所对应的门牌(或位置)具体 地址都要全部摸底造册;对目前暂无国税征管的纳税人的地域、场所,可以留出编码 位置,待以后出现了国税负责征管的纳税人时再进行编码。在进行定位编码信息采集 时,各县市分局要组织一次地毯式的清理。要在采集的信息数据核对一致准确的情况 才下能按照软件业务需求中规定的方法对每个具体地址进行定位编码,编制《定位编 码表》。 3、为提高定位编码信息数据的录入工作效率,各市(州)局可以将《定位编码 表》的数据直接录入,也可以统一制定规范的定位编码信息电子文本,再整体导入 《定额征收管理信息系统》,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录入,都要对录入数据进行全面性、 正确性的审核检查,确保无误后,方可启用。各地要对采集、录入进行严格的管理和 考核,确保采集、录入数据的质量。 三、定额管理的数据准备工作 (一)市、州局定额管理的数据准备工作 1、按照《定额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单位上报的行业类别划分情况,结合本 身调查情况,参考软件业务需求提供《行业类别划分待选清册》进行综合研究,确定 行业细类的明细划分。 2、按照平衡税负的原则,对软件应用单位拟订的定额单位、定额标准、行业细 类毛利率、定额要素调整项目和定额要素调整项目的调整系数进行平衡和协调,确定 各软件应用单位统一使用的定额单位和定额标准,批准各应用单位的行业毛利率、定 额调整要素项目和定额调整系数。 (二)软件应用单位和定额管理的数据准备工作 1、参考软件业务需求提供的《行业类别划分待选清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 调查测算结果,拟订本地适用的行业细类及该行业细类所包括的范围和行业细类毛利 率,上报市州局审批。《行业类别划分待选清册》提示的行业小类和细类如不适用的 可另行增设。 2、按照软件业务需求中提示的三种定额计算公式应用说明,即定额要素法计算 公式、保本法计算公式和企业所得税定额计算公式,拟订本单位适用的定额计算公式。 一种行业细类只选择一种定额计算公式。 3、按照软件业务需求提供的《纳税户信息项目采集表》格式自行印制,人工填 写,开展定额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采集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在进行定额信采集中,要由不同的信息采集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信息采集, 只有在信息数据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对每一个纳税业户进行信息数据录入。 4、按照行业明细分类和定额计算公式选择信息数据采集项目。所选择的信息采 集项目应能反应出纳税户比较实际的生产经营状况,它是拟定定额单位、定额标准、 定额调整要素系数的基础,是定额计算公式中的各因数项,决定了定额生成的公正性 和公平性。所选择的信息采集项目越多,由定额计算公式生成的定额就越接近实际。 初次进行纳税户信息项目采集时,所选择的信息采集项目数尽可能多一点,通过适当 的筛选,再选择出适合于定额计算公式各因数项目。 5、软件应用单位要在数据信息采集和行业典型调查的基础上拟定本辖区范围内 统一执行的定额调整要素项目、定额调整系数和各个行业细类的行业毛利率、定额单 位、定额标准,上报市、州局。 四、做好主体征管软件基础数据信息管理工作 (一)《定额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大量基础数据信息是由主体征管软件适时 导入的。在软件启用前应对主体征管软件所涵盖的定额征收纳税户的相关基础数据进 行整理。如税务登记、税种认定、非正常户、停歇业、起征点以下户、税款征收、发 票购领、缴销、补税(发票和查补)、罚款等基础数据信息不全的要进行补录。期初 数据为启用期的年审数至启用时的累计数。税务登记、非正常户、停歇业、未达到起 征点业户的数据整理,要按照定位和定额信息采集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录,失踪户要及 时办理注销手续。 (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定额征收业户基础数据信息管理工作 定位编码管理涵盖了所有纳税人,其中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定额征收业户,主管税 务机关应督促其按照规定补办税务登记,其基础数据信息应由主体征收软件适时导入。 为了确保这部分纳税人税款征收的基础数据信息的完整性,需由人工按对应的定位编 码进行整理,期初数据为启用期的年初数至启用时的累计数。 五、对软件推行工作的要求 (一)郴州、湘潭、株洲三市的选点试行单位必须于明年1月底前完在软件启用 前的数据准备工作以及由软件开发商进行的培训工作和系统初始化工作,明年的定额 调整工作按照软件的要求和自动生成的定额进行落实。 (二)三市的全面推行工作于200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的系统初始化工作, 下半年按照软件要求和自动生成的定额开展定额调整工作。 (三)其他各市(州)2004年上半年完成选点试行单位的系统初始化工作; 试行单位下半年按照软件要求和自动成生的定额开展定额调整工作。 (四)其他各市(州)的全面推行工作于2004年底完成系统初始化工作, 2005年的定额调整工作按照软件要求和自动生成定额进行落实。 附件:《定额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业务需求(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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