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3日 湘国税函[2004]177号
你局报来《关于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州国税发[2004]
36号)收悉。鉴于湖南省电信有限公司自治州分公司是设在湘西自治州的以国家鼓
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200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
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1]2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
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经研究,同意该
公司在2003年度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公司以后年度是否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你局根据有关规定逐年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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