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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湘财农税[2003]13号颁布时间:2003-08-29

     2003年8月29日 湘财农税[2003]13号 各市州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农业税收信息化试点实施方案》,为明确下一步农税信息化建设目 标和要求,切实规范和推进农税信息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运作,做好农业税收信息化试点验收工作   各级农税征管部门要按照我厅下发的《湖南省农业税收征管信息化计算机系统管 理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业税收征管信息化计算机机房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计算机系统管理员管理和机房建设,确保网络规范、安全、稳定运行。试点县市 各乡镇及街道要加快征管软件各模块基础资料的录入进度,全面实现农业税收征管计 算机管理,并结合我厅下发的《农税信息化试点验收单》,逐条对照,自我完善,积 极做好信息化试点的验收迎检工作。   二、严格要求,稳步推进农业税收信息化建设   农业税收信息化建设融信息技术和农税业务于一体,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的工作,对硬件环境、操作人员素质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对于其他县市的信息化 建设,必须坚持积极准备、严格要求、稳步推进的原则。下一步拟推广农税信息化的 县(市、区),必须达到以下条件:①县市及乡镇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信息化建 设;②县市及乡镇有达到防火、防盗、防潮、通风、恒温,并配有专用电话线路的专 用计算机房;②县市配备有服务器、计算机、票据打印机等网络设备,乡镇配备有计 算机、票据打印机、调制解调器等计算机设备;④县市要有熟悉计算机操作并具备一 定计算机网络管理能力的系统管理员,乡镇要有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操作员; ⑤各乡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县市统一组织的两次以上(含两次)的计算机基础培训; ⑥各乡镇要有填制完整的农业税任务落实到丘到块、并经农户签字认可的农业税纳税 登记表等基础资料。   凡有信息化建设需求并达到上述条件的县(市、区),方可申请我厅提供软件安 装培训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支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经我厅确认后,方能派专 业技术人员上门提供网络组建、邮件系统及征管软件安装培训、维护等服务,相关费 用由我厅承担。   三、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农业税收信息化的作用   农税征管工作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不仅减轻了工作量,而且 规范准确、快速及时,大大减轻手工操作的随意性,有利于提高农税征管的科学性、 规范性和透明度,增强农税干部依法征税、科学理财的意识,有利于促进征管方式的 转变,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对农业税 收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农业税收信息化的作用,把农业 税收信息化建设作为提高农业税收征管水平和农税干部整体素质来抓,加大资金投入, 改善硬件配备,培训和稳定好农业税收信息化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队伍,努力 营造一个有利于信息化建设的良好环境。各级农业税收信息化系统管理员、操作员也 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信息化工作的需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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