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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长沙海关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湘财税[2003]56号
颁布时间:2003-10-10
2003年10月10日 湘财税[2003]56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 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 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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