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大中型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权限问题的通知
[90]湘税地字第99号
颁布时间:1990-03-20
1990年3月20日 [90]湘税地字第99号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 关于大中型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权限问题,经请示 省政府同意,对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授权省税务局审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减 免权限重新予以调整。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权限如何调整,待国家税务局明确土地使用税减免权限 后,一并予以明确。 (3)
上一篇:
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关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