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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89]湘税地字第445号
颁布时间:1989-07-08
1989年7月8日 [89]湘税地字第445号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61号《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 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鉴于我省土地使用税今年 才开征,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 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自 1989年元月1日起,到1990年12月31日止,免征土地使用税。 附件:
国家税务局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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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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