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3]254号颁布时间:2003-07-29

     2003年7月29日 湘国税函[2003]254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 知》(国税发明电[2003]3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一窗式”管理的三个阶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核心内容是纳税申报窗口必须 进行“票表稽核”。根据“票表稽核”的形式不同以及我省大部分市、州使用湖南征 管4.40版软件的实际情况,我省“一窗式”管理需要经过下列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人工比对阶段。即在票表稽核技术方案实现前,通过纸质资料内部传 递,人工进行比对。   第二阶段:资源共享阶段。即票表稽核技术方案实现后,金税工程认证、报税信 息传递到征管软件,实现认证、报税、申报资源共享。申报纳税窗口可从电脑上读取 “认证”、“报税”数据,并与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进行核对。   第三阶段:计算机自动比对阶段。即金税工程网络版运行、电子申报税务端后台 建好,金税工程二期完成完善与拓展目标以后,将实现利用计算机自动进行“票表稽 核”的功能。   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以上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结合实际情况,精心设计窗口设 置和具体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切实做好各个阶段的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 作。   二、关于“窗口”设置   各征收单位要因地制宜,根据企业户数多少,区别办税工作量大小、设备认证状 况,在办税大厅设置若干个认证、报税、申报合一的窗口(统一称为“认证报税申报 纳税窗口”),专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报税、申报事宜。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的时间,各征收单位应在办税大厅专门设 立一个“比对异常处理”窗口,及时处理“票表不符”的情况。对“票表不符”的具 体处理办法由各市、州国税局自行确定。   各地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办税大厅设立专门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受理窗口。   三、关于模式选择   各级税务机关要正确领会总局文件精神,在模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 况,采取不同形式,创造性运用,只要能达到“一窗式”管理的基本要求,方便纳税 人和提高工作效率即可。但“票表稽核”工作必须放在前台。   四、从2003年8月征期开始,全省全面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 窗式”管理。   省局目前正在组织力量实现总局票表稽核技术方案,预计8月份完成。8月征期 各地暂通过纸质资料内部传递,利用人工进行比对。技术方案实现后,即可通过电脑 读取数据进行比对。   总局目前已经完成与“一窗式”管理相关的防伪税控软件和CTAIS软件的升 级补丁,湘潭、衡阳两市要迅速按照总局要求认真做好软件升级工作,实现数据共享 比对。   株洲“一窗式”管理相关的软件升级工作由株洲市局自行完成,实现数据共享比 对。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