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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问题的通知
湘财(96)财税字第131号
颁布时间:1996-05-15
1996年5月15日 湘财(96)财税字第131号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问题的 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先征后返原则是:税收入库到哪一级,由哪一级财政返还。 二、申请退税企业应向纳税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和缴纳税收的有关原始凭证,经 纳税地财政部门核准后,开具“收入退还书”,从地方国库中退付。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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