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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湘财农税字[1998]6号颁布时间:1998-06-18

     1998年6月18日 湘财农税字[1998]6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   为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严格执行粮食顺价销售的政策,根据5月31日结束 的全省专员市长县长会议精神,今年定购粮的收购仍以分品种计价,较1997年有 所下调。因此,1998年农业税仍征收粮食为主,并按定购粮价据实结算,即农业 税计税价格分别为早籼稻57元/百斤、中籼稻、晚籼稻63元/百斤。请各地据此 与粮食部门及时做好结算、解缴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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