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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中华人民兵和国长沙海关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

湘财税字[1999]21号颁布时间:1999-10-01

     1999年10月1日 湘财税字[1999]21号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岳阳、衡阳、常德海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 的通知》(财税字[1999]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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