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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2]126号
颁布时间:2002-12-06
2002年12月6日 湘地税函[2002]126号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省直发票印制管理,明确各定点印刷厂承印范围,促使发票印 制工作有序、健康开展,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省直发票定点印刷厂承印范围 全省四家省直发票定点印刷厂,负责承印省局审批的电脑发票和手工发票以及由 市州局审批的税控装置发票,其印制范围划分为: (一)湖南茂源纸品有限公司:负责常德市、岳阳市、邵阳市、郴州市、娄底市、 益阳市、长沙市发票(长沙市电信公司发票除外)、税控装置发票、省高速公路局、 公路局系统、铁通、网通公司发票的印制。 (二)湖南邮电印刷厂:负责株洲市、湘潭市、怀化市、永州市、衡阳市、自治 州、张家界市发票、全省邮政系统发票、中保财险公司、中保寿险公司电脑发票及平 安寿险公司、平安财险公司、太平洋寿险公司、太平洋财险公司、华安保险公司、新 华保险公司、泰康保险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发票的印制。 (三)湖南天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包装印务分公司:负责长沙市电信公司发票的 印制。 (四)长沙鸿茂印刷厂:负责全省中保寿险、财险手工发票的印制。 上述发票定点印刷厂印制范围调整后,要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 二、审批时间 发票印制审批时间为每月10日至20日,其余时间不办理批印手续。各定点印 刷厂和请印单位应衔接好印制计划。 三、几点要求 (一)各定点印刷厂要严格按照省局划分范围承印发票,不得超范围印制。 (二)各请印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发票印制审批手续。 (三)各定点印刷厂要加强对发票报批、生产、保管、运输等方面的管理;要努 力提高印刷质量,严格把住产品质量关,确保发票印制符合规定要求;要不断提高服 务水平,及时保质完成印制任务,凡属本厂承印范围,不论业务大小,均应一视同仁, 并按时安全将发票送达各用票单位或指定地点。 (四)各定点印刷厂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价格承印发票,不准擅自提高或降 低价格,更不允许降低价格拉业务;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按时上缴工本费。 (五)对超范围承印发票或不按时足额上缴工本费的,省地税局将取消其发票定 点印刷厂资格:对有其他违反发票印制规定行为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六)各市州局应加强对报省局审批发票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省 局报告。同时也要做好有关服务工作,为印制和用票单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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