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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沙矿冶研究院转制企业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湘国税局函[2001]77号
颁布时间:2001-07-01
2001年7月1日 湘国税局函[2001]77号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长沙矿冶研究院转制企业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长国税 函[2001]89号)收悉,根据科学技术部等12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国家 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科发政字 [1999]143号)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改制后的长沙矿冶研究院、金瑞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安达爆破技术公司、长沙矿冶工程技术公司四户企业自 1999年成立之日起至2003年底止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意长沙新冶实业有限公 司、长沙金石粉体材料有限公司自2000年成立之日起至2003年底止免征企业 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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