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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沙矿冶研究院转制企业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长国税局函[2001]45号
颁布时间:2001-07-09
2001年7月9日 长国税局函[2001]45号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高新分局、岳麓分局: 现将省国税局《关于长沙矿冶研究院转制企业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湘国税局函[20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沙矿冶研究院转制企业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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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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