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完善生产型出口企业纳税申报管理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2]375号
颁布时间:2002-12-25
2002年12月25日 湘国税函[2002]375号 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全面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 出口创汇,但由于企业发生预免、预抵税额与实际申报免抵税额之间存在一定的“时 间差”,给各级国税机关税收收入预测带来了难度。为了进一步落实生产企业出口货 物“免、抵、退”税政策,切实加强其申报管理,同时有利于组织收入和税收收入预 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生产型出口企业有关纳税申报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生产型出口企业应按月填写《生产型出口企业预 免、预抵发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同时作为纳税申报 附报资料一并上报主管国税机关。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切实加强对生产型出口企业纳税申报管理,迅速将本通知要 求传达到各生产型出口企业,确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贯彻落 实。 附件:生产型出口企业预免、预抵发生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所属时间: 年 月 单位:万元 税务登记号: 企业海关代码: 出口免税销售额 适用 预免预抵税额 主要产品 退税 本月发生数 累计数 率 本月发生数 累计数 1 2 3 4 5 6 合计 - 17% 15% 13% 5% 备注:1.第5栏等于第2栏乘以第4栏,第6栏等于第3栏乘以第4栏。 2.本表预留10行。 3.“出口免税销售额”只填写享受“免、抵、退”政策的出口货物和中标货 物的销售额。 (3)
上一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岳阳市景达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血浆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下一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