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2]40号
颁布时间:2002-01-31
2002年1月31日 湘国税函[2002]40号 我省金税工程四个子系统全面开通运行半年来,运行状况良好,各项工作开展得 有条不紊,采集率也呈逐月上升之势。但是,在这半年之中,各种小问题也层出不穷, 影响了我省金税工程运行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各地一定要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 对待金税工程的每一项工作。当前,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特别注意更换金税卡、IC卡的企业和有主分开票机的企业。当前,部分 市州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工作仍不到位,存在不少存根联漏采问题。全省存根 联漏采问题,主要发生在两类企业上,一类是征月中更换金税卡、IC卡的,另一类 是有主分开票机的。对这两类企业各市、州国税局和各县、市(分)局务必引起高度 重视和加大监控力度。各市、州局要过问此两类企业的报税情况,确保存根联一份不 漏地采集进来。 二、要特别注意将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及时录入稽核系统。到目 前为止,各地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漏采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问题。各地务必采取有效措 施,将档案信息一户不漏地采集上来。特别应注意将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档 案信息,在认定当天立即完整地录入稽核系统。 三、要特别注意将采集的数据及时、正确上传。去年以来,部分市、县违反了总 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提前上报了存根联数据。个别县局没有按正确程序上传抵扣联 数据,造成了抵扣联数据的重复上传。各地以后在上传数据时,一定要按照总局和省 局的要求操作,不得提前,不得滞后,也不能违反操作秩序,上传的项目和内容不能 增多、减少或重复。 (3)
上一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