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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各地自行研制开发金税工程相关软件及设备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2]180号
颁布时间:2002-05-23
2002年5月23日 湘国税函[2002]180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各地自行研制开发金税工程相关软件及设备的通知 2002年4月24日 国税函[2002]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反映,一些地区税务机关在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过程中,自行研制 开发了一些与金税工程系统相关的硬件和软件产品,如:一机多卡、网上报税、扫描 传输等。为防止重复开发,减少浪费,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可靠,总局研究决定: 一、自2002年4月1日起,各地应立即停止与金税工程相关项目的硬件设备 或软件产品的研制开发工作。对未经总局批准擅自立项的,要立即取消;已经研制开 发的软件产品或硬件设备,不得再扩大应用范围。 二、对已经开发并正在使用的如网上报税、扫描传输、一机多卡等软件产品或硬 件设备的地区,除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外,还要确保软件或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不 得自行变更金税工程操作规程,将本应由税务机关完成的工作转嫁给企业,加重纳税 人的负担。 三、对与金税工程相关系统的软件和设备的研制开发,将由总局统一组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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