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发[2008]15号颁布时间:2008-01-24
十堰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混凝土搅拌车2000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十国税发〔2007〕146号)收悉,省局以鄂国税发〔2007〕177号文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近总局以国税函〔2007〕1331号文批复如下:
2007年9月,巴嘉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签订了《混凝土搅拌车2000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合同号:07AUHBY37006),向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提供混凝土搅拌车2000知识产权使用许可权。鉴于该技术的引进有利于提高该同类产品的生产制造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同意对巴嘉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上述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特此批复。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