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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8]3号
颁布时间:2008-01-08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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