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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处以罚款使用收入科目和级次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7]185号颁布时间:2007-08-09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处以罚款使用收入科目和级次的批复》(国税函[2007]7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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