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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7]191号
颁布时间:2007-08-16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7]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总局的工作要求,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高度认识到做好资源税征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努力构建以部门协税护税网络为基础,以科学合理的征收方法为手段,以行之有效的纳税评估为依托的资源税征管体系,实现资源税的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的双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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