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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5]195号颁布时间:2005-06-23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78号文称:我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于2003年8月11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舫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2005年4月22日和2005年3月24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5年5月22日起生效,自2006年1月1日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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