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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5]115号
颁布时间:2005-10-31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5]131号
文称:我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政府于2004年9月13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2005年3月1日和2005年6月28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5年7月28日起生效,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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