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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5]45号颁布时间:2005-05-18


  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曾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攒手续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减征、免征预提所得税管理程序的通知》(国税发[1990]50号)明确。为鼓励技术进口,规范税收减免程序,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5]45号),对技术进口所涉及的特许权使用费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问题,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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