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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果啤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5]169号颁布时间:2005-06-06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果啤征收消费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33号),现摘转如下,请遵照执行。
  经向中国酿酒协会啤酒分会了解,果啤是一种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精饮料,主要成份为啤酒和果汁。尽管果啤在口味和成份上与普通啤酒有所区别,但无论是从产品名称,还是从产品含啤酒的本质上看,果啤均属于啤酒,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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