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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一机多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5]254号
颁布时间:2005-09-20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管理,实施“一机多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5]3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一机多票”的推行工作由流转税部门和信息中心共同负责,信息中心负责税务端网络版软件的升级工作,流转税部门负责其它各项工作。
二、各地要加强同当地技术服务单位联系,做好企业端软件的升级工作,同时要做好“一机多票”推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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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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