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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5]251号
颁布时间:2005-09-09
为了更好地做好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省局流转税管理处、信息中心在全省“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运行的基础上,针对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减轻审核检查工作量,确保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质量,于近期共同开发了新版“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新版系统主要增加了数据查询和考核功能,《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规程》部分岗位职责和数据传递方式相应发生了变化。为了保证新版系统正常运行,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岗位人员要认真做好审核检查工作,在使用新版“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关于部分岗位职责的调整
(一)省局抵扣凭证审核管理岗职责
1.负责将省局技术管理岗接收的全省各区县通过“通用采集软件”采集的全省其它抵扣凭证原始数据导入系统。
2.负责将全省异常发票数据一次性导入系统,不再由各区县上传异常发票数据后再导入系统。
3.负责异常其他抵扣凭证的数据清分工作。
4.负责生成考核报表。生成全省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各项考核报表,包括省、市、县三级,部分考核表包括管理所和管理员两个级别。
(二)省局抵扣凭证技术管理岗职责
负责接收各市州上报的“通用采集软件”采集的其它抵扣凭证各区县原始数据。
(三)市州级技术管理岗职责。
负责接收、汇总本市州各区县“通用采集软件”采集的其他抵扣凭证数据,并将汇总数据和各区县原始数据上传至省局。
(四)区县级岗位职责
1.区县级抵扣凭证审核管理岗直接在系统中对管理所、管理员及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日常维护,不再使用一般纳税人清分工具。
2.区县级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岗由原来各区县一个用户,增加到为每名管理员都可作为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岗用户登录系统录人审核检查结果。
3.区县级技术管理岗负责将“通用采集软件”采集的XML文件上传至市(州)技术管理岗。
三、省局下发的《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规程》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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