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5]112号颁布时间:2005-04-05
现将《全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规范管理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规范管理考核方案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省局拟对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税局纪检监察工作规范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综合管理工作情况
1.上传下达情况。对上级会议精神及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要按要求及时传达贯彻,提出具体措施,并将落实情况向上级报告;对上级要求上报的各类文件、材料、统计表等业务资料,应按要求及时上报,加强上下级之间业务工作联、系,及时沟通和反馈信息。
2.文档管理情况。各类文件、资料、案卷要整理归档,特别是立案案件要一案一卷,案结卷成,及时归档,做到卷面整洁清晰,组卷排列有序,材料规范齐全,装订美观大方,管理制度规范。
3.事项报告情况。严格执行重大案件线索报告制度,对副处级以上干部、司法部门立案以及涉案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违法违纪案件,要逐级上报重大案件线索登记表,及时反映情况。
(二)信访管理工作情况
1.信访登记情况。对群众来信来访、上级转办、领导交办等各类信访,要建立信访登记簿,按规定和要求及时登记。
2.信访处理情况。信访件要及时呈领导阅批、转办督办,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无特殊情况,信访件处理一般不能超过3个月,超过时间要向上级说明原因。对上级要求报结果的信访件要认真组织核查,及时回告结果,做到资料齐全、内容完整、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3.信访报表管理情况。认真填报统计报表,严格审核把关,做到数据真实,填报无误,上报及时。对信访案件统计报表的考核,仍按照原考核要求执行(鄂国税党纪发[2002]04号),实行月月评分、半年通报等方式,定期对报表进行检查评比和统计分析,提高信访案件统计工作质量。
(三)查办案件工作情况
1.对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要认真分析,科学筛选,快查快结。严格遵守案件调查工作规程,实行“三定一包”(定时间、人员、任务、包结案)的办案责任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查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提高办案效率。
2.案件审理要做到“三对比”:即处分意见与调查报告、本人交待材料对比,证据与证据之间对比,处分与量纪标准对比。通过对比,审核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手续是否完备,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实行查审分离,做到查案不审案,审案不查案,实施分权制约。
3.案件处理要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面考虑违法违纪的历史背景和客观条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合情合理、恰如其分地作出处理。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不仅要给予违法违纪当事人行政处分,同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给予行政开除处分以及县市局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要报省局备案。
4.对查处的每一起案件尤其是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要认真剖析,找准原因,研究对策,并督促限期整改,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考核方式
规范管理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考核包括综合管理和信访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主要是省局对要求报送的上传下达情况、有关事项报告、省局转办督办的信访案件查办情况及信访案件统计报表等方面进行评分考核。
专项考核主要是省局派出检查专班到各地或集中组织以案件查处和案件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考评。
年终采取量化方式,结合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情况对各地进行综合评分,依分划级。
三、考核奖惩
省局对规范考核结果一年一通报,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严格实施奖惩兑现。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全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规范管理先进单位”,并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四、考核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规范管理工作,围绕省局提出的“规范、统一、细管、严查、巩固、提高”的12字方针下功夫、做文章,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努力把全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强化日常管理。科学合理配置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完善岗责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注重工作细节,切实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把各项基础工作做细做扎实,取得明显效果。
3.注意收集情况。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悼念整理资料,认真做好记录,作为综合考核的评分依据。
附件:全省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规范管理考核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