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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鄂财税发[2003]17号颁布时间:2003-10-17

     2003年10月17日 鄂财税发[2003]17号 各市、州、县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 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 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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