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
鄂财税发[2003]8号
颁布时间:2003-05-24
2003年5月24日 鄂财税发[2003]8号 各市州、林区、直管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批准,在2003年5月1日至6月 30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星级宾馆、饭店从事的饮食业、旅店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 二、对除星级宾馆、饭店以外的饮食业、旅店业减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减征幅度为50%。 三、对出租汽车司机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为50%。 四、对出租汽车公司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减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减征幅度为30%。对出租汽车公司减免的税收必须全部用于调低出租汽 车司机向公司上交的承包费(份儿钱)。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 通知
(3)
上一篇: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事业单位原固定资产折旧能否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龙感湖管理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