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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鄂国税发[2001]215号颁布时间:2001-12-07

     2001年12月7日 鄂国税发[2001]215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1]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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