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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1]200号
颁布时间:2001-11-07
2001年11月7日 鄂国税发[2001]200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01]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 认真办理纳税结算,做好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部分的营业税收尾工作。各地落实情 况请于今年12月31日以前上报省国家税务局。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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