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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保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131号颁布时间:2000-03-22

     2000年3月22日 鄂国税函[2000]131号 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71号《关于中华保得交通总公司所属企 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规定,对湖北保得实业发展总公司1999年度上 缴总机构管理费52万元,准予税前扣除。对其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 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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