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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52号
颁布时间:2000-01-20
2000年1月20日 鄂国税函[2000]52号 武汉、孝感、襄樊、咸宁、宜昌、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鄂储财函[1999]47号《关于向所属单位收取管 理费的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 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企业1999年 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71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 (见附件《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准予在税前扣 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企业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 余,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金额单位:万元 名 称 地 址 预计收入 管理费 湖北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 武汉市江汉二路127号 199 12 湖北储备局三三七处 武汉市62210号信箱 723 43 湖北储备局三三八处 湖北省孝昌县629号信箱 246 10 湖北储备局五三八处 湖北省襄阳县115号信箱 145 6 湖北储备局七三六处 湖北省当阳市103号信箱 186 7 湖北储备局一五六处 湖北省广水市705号信箱 105 4 湖北储备局三七三处 湖北省随州市121号信箱 177 7 湖北储备局二七零处 湖北省枣阳市02号信箱 103 4 湖北储备局三七九处 湖北省谷城市110号信箱 79 3 湖北储备局五七六处 湖北省当阳市104号信箱 97 4 湖北储备局七七五处 湖北省蒲圻市107号信箱 73 3 国家储备局设计院 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108号 223 9 国家储备局武汉中专学校 武汉市汉阳区51002号信箱 137 5 湖北省华储物资公司 武汉市江汉二路127号 2496 50 湖北储备局机修厂 湖北省襄阳县153号信箱 69 3 合 计 5058 17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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