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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在鄂企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118号
颁布时间:2001-02-27
2001年2月27日 鄂国税函[2001]118号 武汉、黄石、宜昌、荆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 税函[2000]990号)规定,同意对中远集团所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 国外轮代理总公司在鄂下属企业(详见附件)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准予 税前扣除。请通知所属,遵照执行。对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中远集团所属在鄂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名单 一、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名单 单位 注册地 金额(万元) 武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武汉市 15 武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宜昌市 3 武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 荆州市 6 武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黄石市 5 二、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下属企业名单 单 位 注册地 金额(万元) 中国黄石外轮代理公司 黄石市 0.2 中国武汉外轮代理公司 武汉市 3.6 中国沙市外轮代理公司 荆州市 0.5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宜昌营业部 宜昌市 0.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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