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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恒日化工有限公司2000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79号颁布时间:2001-02-27

     2001年2月27日 鄂国税函[2001]79号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1029号)规定,对湖北恒日化工有限公司 2000年度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1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对其超过 规定标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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