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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在鄂企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1]83号颁布时间:2001-02-27

     2001年2月27日 鄂国税函[2001]83号 武汉市、荆门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 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1069号)规定,同意对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 团公司在鄂所属宏图飞机制造公司(322厂)、武汉仪表厂(181厂)2000 年度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分别为6万元、1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请通知所属企业, 遵照执行。对上述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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